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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表聊銀罰決字〔2023〕3號顯示,因存在以下四種違法違規事實: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3.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警告并處346000元罰款。
同時,行政處罰表聊銀罰決字〔2023〕4號顯示,時任山東莘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郭海峰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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