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期待已久、監管醞釀多時的銀行互聯網貸款新規來了——剛剛,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而互聯網貸款對客戶進行線上認證,實際上已突破了面談面簽和實地調查等規定。因此,有必要盡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發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個人授信不超過20萬元
《辦法》就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做出明確定義:“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銀保監會負責人明確指出,三類貸款不適用《辦法》分別是:
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于線下的貸款。
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
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不屬于《辦法》互聯網貸款定義范圍內的貸款。
《辦法》明確表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而據南都記者了解,業內此前預計“個人授信額度不超過30萬元”,目前《辦法》規定的額度上限僅20萬元,或表明監管更為審慎的態度。
對聯合貸款加強限額、集中度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末,業內首次流傳出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征求意見稿,市場最受關心的就是跨區展業,以及聯合放貸、助貸模式等是否能獲得突破。
那么此次《辦法》在規范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方面提了哪些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有效規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類機構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
因此,《辦法》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準入機制,并實施分層分類管理。
二是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合作協議中,應明確合作范圍、操作流程、各方權責、風險分擔、客戶權益保護等內容。合作協議應體現收益和風險相匹配的原則。
三是商業銀行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的信息、合作類產品的信息、自身與合作各方權利義務等,避免客戶產生品牌混同。
四是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全面評估;發現合作機構無法繼續滿足準入條件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關系。
“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這一點被銀保監會負責人重點強調。
而對于跨區展業,《辦法》強調,地方法人銀行應當堅守發展定位,在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主要服務當地客戶。不過,《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
此外,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則不受《辦法》關于跨區經營的限制。(吳夢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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