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鄰居說,當年,開發商鄧經理將房子賣給張女士,張女士購房后一直沒住,現住戶是撬鎖搬進去的。當時,開發商曾出面做協調,但現住戶沒有搭理,此事便不了了之。
開發商鄧經理最新回應表示,如果現住戶不搬出,可選擇報警處理。
張先生說,1992年他的姐姐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
張女士付款之后就一直很忙,后續就沒有跟進。現在,張女士年齡大了,身體不好,想把房子收回來。據了解,目前,房子已漲至600萬。
然而,28年后,記者實地探訪發現,目前該房子已從毛坯變成了精裝修,里面還住了一戶人家。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費一直是現有住戶在交。而有居民表示,住戶不是業主,是撬開門住進去的。
隨后,當記者與轄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住戶身份時,敲門已無人應答。管理處工作人員嘗試撥打住戶林某電話,顯示用戶已關機。
律師表示,若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16日,現住戶曾回應稱,房子是父親從他人手上購買的,目前已經聯系不到賣房的人,父親受此事影響生病住院。
有房屋買賣合同,還有街坊鄰居佐證,房子能收回來了嗎?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黃偉強表示,如果張女士拿房產證來物業登記,就承認她是業主。之后,管理處會協調公安機關,把跟業主沒有關系的人員清理出小區。
而張女士當時付款之后,因為忙遲遲沒去辦房產證。當年的開發商鄧經理表示,原開發商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房產證的事成了難題。
鄧經理:我們單位當時拿下這個項目后,沒有房地產開發權,就掛在恒基那里,拿他的權限做房屋買賣。張女士當時買了房子就付全款了,就她一個人的房子沒做房產證,我們單位早就拆了,現在人都換了三四撥了。
像張女士這樣的情況,還能否補辦紅本?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寶安房管所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前有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都認這個事,就可以換紅本了。但是現在需要網簽,必須提供幾項資料,而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只能恒基地產延續過來的公司來出面。
寶安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核實了張先生與房主的關系后,表示因為事情比較久遠,所以需要核實資料真實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據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將會核實走訪或寫紙質證明。
律師鄭博恩表示,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付款,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律師 鄭博恩:本案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交付了房款。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賣家履行過戶手續,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屬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此事的最新消息是,張女士的受委托人表示,社區工作站打來電話,說住戶同意見面協商,把此事談清楚,目前正在約時間。
律師表示,若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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