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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布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后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標簽: 二手房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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