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沈陽市房產局、市自然資源局、沈陽住房公積金中心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外地人在沈購房服務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陽都市圈建設,方便外地人來沈工作生活,解決住房問題,經研究,非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限購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沈陽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購房申請之日起2年內在沈陽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地職工家庭在沈陽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規定在沈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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