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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對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稱,經查,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不規范,存在對過往業績進行誤導性的營銷宣傳;二是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留痕管理不到位。
決定稱,和訊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切實提高業務合規管理水平,于1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標簽: 投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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