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周邊的馬路被停放的私家車堵得水泄不通,但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卻空空蕩蕩。這樣的怪事就發生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業主反映小區房價較低,但地下停車位售價30萬元起,租金要1000多元/月,高額的停車費用導致業主無奈將車停在小區周圍的馬路旁。事件曝出后引發民眾熱議,不少網友表示“感同身受”,并紛紛“吐槽”自家小區高昂的停車費用。
我國早已進入汽車社會。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21年9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90億輛,其中汽車2.97億輛。私家車無疑占有較高比例。雖然私家車讓我們的出行更便利更舒適,但不少人面臨“停車難”“停車貴”。以上述小區為例,由于停車費偏高,部分業主將車停在了小區外,既占用小區周邊馬路資源,又造成小區內停車資源閑置浪費,這種“怪象”如何破解?
造成小區停車費偏高的主要原因是,開發商掌握著定價權。小區地下車位,由于開發商擁有產權或者處置權,要么高價出售,要么高價出租。雖然地上車位占用的是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按照法律規定屬于業主共有,但由于部分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停車費標準還是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說了算。當這類企業掌握定價權,追逐利益最大化,就會將停車費標準定高。
小區停車費因漲價而引發爭議,始于2015年左右。當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要求地方放開房地產經紀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等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當各地按照要求放開小區停車費價格后,一些地方隨之出現漲價現象,有車業主對此意見很大,但卻很難改變現狀,只能自尋省錢之道,要么把車停在小區外的馬路旁,要么選擇收費低的小區周邊商業停車場。所以,有必要對小區停車費標準偏高、開發商壟斷定價權等問題,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為業主停車減負。
對于開發商擁有產權的停車位,有關部門應當對停車費標準適當干預。2015年,三部委聯合印發的文件就指出,要通過指導雙方制定議價規則、發布價格行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筆者以為,小區車位是小區必備的配套設施,不能完全由開發商說了算,有關部門要指導開發商合理定價,比如低于周邊商業場所停車費標準、微利。
對于業主共有的地上停車位,更不能由開發商決定停車收費標準。目前,有業委會的小區,應該由業委會征求業主意見確定停車收費標準。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應該由物管會等臨時代替業委會的機構,征求業主意見,與開發商等協商確定停車收費標準。總之,須改變開發商壟斷小區停車收費定價權,讓業主在小區自治方面擁有議事權或者話語權,才能破解業主停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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