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債務漩渦的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因為法院一紙“下落不明”的公告成為網絡熱點后,難得地通過媒體報道“高調”現身。但寶能的整體化債工作仍存在一定挑戰。
3月17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布的一則關于“廣州寶時物流有限公司、姚振華、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公告提到:“因你(姚振華)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達”。該公告于3月22日在社交網絡上廣泛傳播,引起關注。
截圖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目前已從法院官網刪除
3月22日上午,寶能集團官方公眾號發布消息稱,3月21日,寶能集團董事長姚振華走進寶能汽車深圳工廠進行工作檢查,全面了解深圳工廠生產復工運行情況,并與在場的寶能汽車集團高管和深圳工廠的管理干部作深入交流,就寶能汽車深圳工廠2022年的重點工作做全面督導。
對于姚振華的“下落不明”的說法,寶能集團相關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表示,之前廣州中院相關法律文件未送達成功,導致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現因線下送達已成功,線上公告將于近日撤銷。
根據寶能公司回應,姚振華已經與法院聯系,說明送達已經完成。3月22日下午約13時,記者發現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上已不見上述公告。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菁華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等關于公告送達的相關規定,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作為一種法定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可以實現被告下落不明情況下訴訟程序的有效推進。
“公告稱姚振華下落不明,可能是原告提供的姚振華聯系方式或送達地址不正確、原告無法提供準確的送達信息等,導致相關訴訟文書無法通過郵寄等方式送達、無人簽收。” 俞菁華表示,公告期為三十日,也就是說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期間被告主動聯系并簽收相關訴訟文書的,也視為已經完成送達,線上公告應予撤銷。
從廣州中院發布的公告可以看到,此案為原告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支行要求被告廣州寶時物流有限公司、姚振華、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余額7億元及利息等1400余萬元。被告二(即姚振華)、被告三對被告一所負債務向原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寶能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公告提到的案件,公司正在跟進處理,后續情況以公司公告為準。
憑借2015年入股萬科等斬獲頗豐的姚振華,如今深陷債務困境。自2021年7月起,寶能系旗下多個理財產品出現違約,集團在信托和銀行方面也是債臺高筑。
根據寶能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炬高新2021年10月19日回復上交所公告,截至2021年9月底,寶能集團的有息負債合計為 1927 億元(包含銀行貸款、信托貸款、理財產品及發行的公司債券),對外擔保余額 308 億元。
彼時公告稱,近期較為緊迫的流動性資金缺口約200億元,包括理財產品兌付合計83.49億元;較急迫的工程款26億元;緊迫的經營款及到期本息85億元。
對于公司遇到的資金周轉困難,寶能集團在公告中稱,根本原因在于制造業的巨額資金投入,疊加疫情、房地產政策調控、融資集中到期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2021年12月8日,寶能集團通過“中國寶能”公眾號發布理財產品兌付方案,宣布從當日起組織對指定理財產品底層資產的收購,收購款全都用于理財產品的兌付。
隨后的12月13日下午,寶能集團又發布了針對兌付方案的進一步說明,再次承諾將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組織完成對投資者本金及收益的兌付,并針對此前提出的房產兌換方式,公布了可供置換房產的所在地、類型,以及配套服務等。
一位接近寶能集團內部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目前寶能集團正在按照此前發布的兌付公告積極推進兌付,承諾的到2月底每個投資者獲兌付總額不低于20萬元已經完成。至于公告中提出的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底層債權類資產進行收購,有壓力,但也正在努力按計劃節點推進。該人士并表示,寶能整體化債仍存在一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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