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乘坐電梯成了一些居民的“噩夢”。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小敏說,電梯間被“復讀機”式瘋狂咆哮的廣告“入侵”了。除了“咆哮式”的洗腦宣傳,有的廣告內容低俗,一則生鮮廣告竟然把男模特“擺”在餐桌上“秀肌肉”,讓很多受訪居民表示“尷尬至極”。
由于不像電視廣告、手機廣告那樣可以關機或主動忽略,電梯廣告完全避不開,也不能關機,能夠“強制”乘坐者觀看,因此備受一些商家青睞。但越是如此,越不能忽視對電梯廣告的監管。尤其對于涉嫌走低俗營銷路線的廣告,監管部門更應嚴厲懲戒,讓無視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者付出代價。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內容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雖然前述廣告未必含有淫穢、色情內容,但其“玩曖昧”、打擦邊球的行為卻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良好風尚。
此外,《廣告法》還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雖然電梯廣告不屬于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媒介,但如前所述,電梯間屬于較為封閉的空間,乘坐者無法拒絕和忽視電梯廣告,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這些廣告的“洗腦”。故電梯廣告也應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選擇相關廣告時“過濾”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該報道提到,一廣告公司工作人員稱“讓人討厭也是讓人記住的一種方式”。正是基于這種經驗和邏輯,一些廣告公司才敢于不厭其煩地投放、發布夸張化、低俗化、洗腦式的電梯廣告。其目的不外乎讓乘坐者無可選擇地被動接受廣告轟炸,進而達到廣告效果。這決定了電梯廣告不應游離于監管之外,反而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針對不斷擴大的電梯廣告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制訂相關標準,或者牽頭制訂行業規則,對電梯廣告的內容、形式、設備種類、屏幕照度、聲音大小、投放流程、業主知情權、物業公司權責等進行規范,進而倒逼電梯廣告的參與者把法律、誠信、公序良俗放到心上,不再隨意發布“辣眼睛”的低俗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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