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央行等7部委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絡營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放貸、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外匯按金交易等;不得為私募類資產管理產品、非公開發行證券等金融產品開展面向不特定對象的網絡營銷。
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除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或授權外,金融機構不得委托其他機構和個人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
意見稿還指出,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等新型網絡渠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并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金融機構應當加強事前審核,指定合規人員審看直播或訪問相關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群組;加強營銷行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關視頻、音頻、圖文資料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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