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陜西西安市舉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以下為主要內容:
累計報告本土確診1117例,新增病例均為輕型,有62例在核酸篩查中發現
12月29日0—24時,西安市新增本土確診病例155例。12月9日0—29日24時,全市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1117例。目前,所有病例均已轉運到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新增155例確診病例中,均為輕型;從發現方式看,隔離管控中發現92例、核酸篩查中發現62例、主動就醫確診1例;從區域分布看,雁塔區71例、蓮湖區22例、高新區20例、長安區15例、碑林區6例、閻良區6例、新城區5例、未央區4例、西咸新區3例、灞橋區2例、國際港務區1例;從年齡結構看,3歲以下6例、3—18歲28例、18—60歲105例、60歲以上16例;從性別分布看,男性83例、女性72例。
根據流調,已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均按照有關要求落實隔離管控。
新一輪核酸篩查已累計采樣906.36萬人
西安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張波介紹, 12月30日10時,西安市啟動了新一輪核酸篩查工作,截至30日14時,累計采樣906.36萬人。
在本輪核酸篩查中,西安市共設置采樣點5105個、采樣臺11728個,投入采樣人員3.43萬人、服務保障人員13.35萬人。呼吁廣大市民朋友,請積極響應政府號召,配合各項防控措施,真正做到足不出戶。外出核酸采樣時做好個人防護,不聚集、不交談,盡量不要觸碰公共區域設施,采樣結束后及時回家。如果有與確診病例活動軌跡有交集,應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單位報備。
查處涉疫案件58起,兩人偽造販賣防控工作證被立案偵查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殷浩介紹,12月9日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涉疫刑事行政案件58起,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67人。
其中,辦理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等刑事案件共3起;辦理行政案件共55起,其中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的案件33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起、尋釁滋事案4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2起、故意毀財案1起、毆打他人案1起、招搖撞騙案1起、阻礙執行職務案1起。
會上,西安市公安局通報了近日在工作中查獲的4起涉及擅自出行,甚至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件、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案件:
1、李某、張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女,39歲)在微信群內售賣“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件存在違法犯罪嫌疑,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將其抓獲并循線抓獲其上家李某(男,27歲)。經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獲取了“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照片。此次疫情管控升級后,李某為圖自己出行方便并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電腦軟件偽造了多張“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李某除自己使用1張外,其余23張通過張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販賣牟利。
李某、張某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嚴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李某、張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購買、使用偽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證的其余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將一追到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2、賈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12月27日晚,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民警在高新區高新路與南二環十字路口查獲一輛違規出行車輛。經查,賈某(男,24歲)違反“不出戶、不聚集”以及“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既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又無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駕車外出,從長安區行駛至高新區被查獲。公安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3、張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12月28日,張某(男,36歲)拒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逃避防疫檢查,從楊凌示范區渭河大橋東河堤步行進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過渭河,途中被困,后經有關部門組織救援脫困。張某的行為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給自身人身安全帶來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西安市公安局決定對張某處以警告。
4、張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張某虛構“某村封控不讓出村,村霸糾集混混持刀砍醫護人員,被民警開槍擊斃”等不實信息,在網絡上發布,擾亂網絡傳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碑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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