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環境保護部門處罰,應當在相關報告中如實披露。環保執法部門也應通過官方渠道公布處罰信息。但實際情況并不理想。
“企業在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今天(18日)上午,《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20年度)》(下稱《評價報告》)發布人李瑞農說。
他舉例說,《評價報告》項目組梳理了所有相關信息后發現,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環保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和處罰,如中國鋁業集團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中國建材集團齊齊哈爾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嚴重)等,但這些信息未披露在企業官網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其他相關環境報告中。
今年10月,第一財經記者參加某一獎項參評項目的實地考察時發現,今年上半年,某上市公司下屬企業因廢氣排放超標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9萬多元。但在考察中,該企業絲毫不提被處罰一事,當地環保部門也一直未公開處罰內容。最終,該企業被評委會取消了參評資格。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等今天聯合發布的《評價報告》介紹,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上市公司共計4418家,其中發布環境責任信息相關報告的企業有1135家,僅占上市公司總量的25.69%。在環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排名前20名的企業中,滬市企業13家,深市企業7家。
《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20年度)》發布會現場。攝影/章軻
《評價報告》介紹,從區域看,我國東南沿海各省份及北京市的樣本企業數量均高于50家,明顯領先其他省份。其中,廣東省發布報告的企業數量最多,共有156家。其次為北京,有140家。
從行業看,上市公司企業行業分類共包括19個行業,發布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報告的企業廣泛分布于18個行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未發布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報告。
北京化工大學低碳經濟與管理研究中心等多家機構研究發現,2020年度,逾七成報告企業不同程度披露了“雙碳”建設成果,共有803家(占比70.75%)上市企業不同程度地對企業碳信息進行了公開。
“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礎。”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政策處處長李華友在《評價報告》發布會上介紹,現有環境信息披露體系存在著責任分散、內容零散、監管不足、信息質量差、信息獲取難等問題,對于生態環境治理支撐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李華友說,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將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確定披露主體。當企業發生對社會公眾及投資者有重大影響或引發市場風險的環境行為時,應當及時向社會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中誠信投資集團首席執行官、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馬險峰在解讀《評價報告》時表示,上市公司是我國發布相關環境責任信息報告的重要主體,應不斷提升披露環境管理、績效及環境信息的溝通等方面指標的完整性、實質性和可比性,增強報告的可讀性,方便利益相關方進行比較和分析,支撐和推動企業環境信用及綠色融資的發展。
上述項目組建議,制定具有行業特色的中國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公開分步提升戰略,鼓勵企業重視環境責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完善第三方機構參與環境責任信息披露的工作規范,引導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化信息披露市場服務和合規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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