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深交所就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多年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對于規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伴隨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入,對交易所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來,證監會指導深滬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進行整合。本次整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為重點,一體推進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適應性修訂。
整合后,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構建形成體系化繁為簡、內容科學完備、結構易讀易懂的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
保持規則有機聯系
《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發揮基礎性業務規則的“承上啟下”作用,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礎。
“上承”新證券法等上位規則要求,強化交易所規則與法律法規的功能互補;“下啟”指引、指南細節規范的原則依據,提供有力監管抓手。
在內容上合并同類項,圍繞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監管職責四大業務分類,歸并整合不同規則中的相同監管要求,形成上下銜接、有機統一的規則體系。將員工持股計劃、獨立董事備案等原指引統一整合至主板、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形成以承載公司治理、規范運作相關主題內容的專門指引;將散見于指引、指南中與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相關內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指引。
整合后,規則內容更加科學,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
全面清理規則分類
《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重點圍繞“簡明清晰、易懂好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優服務、務實效。
縱向劃清層次,將《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非指引類的39件辦法、通知等分門別類、歸納整合,歸攏至上市規則、指引和指南“三層”體系中,進一步精簡規則體系。
統籌編號管理,將整合后形成的規范運作、行業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按序編號;將業務辦理類相關的原59件業務指南、指引分別整合形成主板、創業板業務辦理指南。整合后,規則形式更加齊整,更便于掌握使用。
完善重點領域制度供給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立規工作與市場主體關切相呼應,歸納總結實踐中已經普遍認同的做法,持續優化重點領域配套規則供給。
比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新設“公司治理”和“中介機構”專章,強化公司治理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緊盯“關鍵少數”,《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增設“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專節;為規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規則中要求董事會、監事會召開期間出現異常情況需披露。
除《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外,主板、創業板規范運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同時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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