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間,浙商證券發布公告稱,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暫停浙商資管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
告知書稱,經查,浙商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
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
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
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告知書稱,浙商證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制度。
同時,暫停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
另外,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相關責任人員的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上述人員進行處分與問責。
公告稱,上述事先告知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本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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