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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新《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與此同時,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的生育假,從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條例》還新增兩項條款,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滿3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修改后的《條例》即日起實施。
標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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