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內部管理團隊間的”宮斗劇“被推向風口浪尖的鳴石投資,自創始人袁宇發出聲明,指出總裁李碩表面上持有50%股權全都是代持后,事件在業內繼續發酵。
有至部分觀點甚認為,“股權代持”協議一旦曝光并坐實,這家百億私募或“只有終止業務等清盤這一條路了”。
不過,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融融資部負責人張璇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等監管機構,并不會只是因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權代持問題,就將基金清盤、中止,從過往案例審查中,也看不到類似處罰。
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衛鋒對記者表示,從過往案例來看,未發現監管機構單純因為私募機構股權存在代持問題,而取締這家機構的執業資格。
時間上存在錯配
“鳴石投資是2014年才登記的,而基金業協會針對于股權代持的相關規定于2018年底才正式頒布,這里存在一個時間上的錯配問題,需要結合鳴石投資成立及該公司股權代持的簽署時間。” 張璇對記者表示。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上海鳴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登記時間為2014年12月24日。
而近期在網絡中流傳、據悉是鳴石投資創始人袁宇的實控公司——上海松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鳴石投資總裁李碩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簽訂。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中,第五條明確嚴禁股權代持情形發生的情況是:“申請機構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
“需要結合設立股權代持協議時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來分析。” 張璇說道。
張璇表示,袁宇股權代持事宜,從基金業協會監管的層面看,“很大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按照協會現行的要求進行整改”。
“將股權真實轉讓或者被代持人顯名,并重新按照協會對于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要求申報重大事項變更。”張璇認為。
今年1月8日正式實施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中,要求代持問題一年內即2022年1月7日之前完成整改。
因股權代持遭行政處罰
那么,在鳴石投資之前,是否有私募機構因股權代持問題遭受基金業協會或監管處罰?
記者查詢基金業協會官網中關于“私募基金相關機構公示”案例發現,在“中止機構查詢”一欄中,并未給出“中止辦理”的相關原因。
而在“不予登記公示”一欄中,也大多因“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或“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的業務”被基金業協會“不予公示”。
并沒有出現“因股權代持問題”被“不予公示”的案例。
“從過往案例來看,未發現監管機構單純因為私募機構股權存在代持問題,而取締這家機構的資格。”郭衛鋒說道。
那么,存在股權代持問題的機構,究竟會遭受監管怎樣的處罰?
2019年5月8日,證監會曾對一家名為“青島鼎和碩投資有限公司”的私募機構“出具警示函”,因為該機構存在“股權代持”等相關問題。
監管警示函顯示,該機構存在“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公司股東存在股權代持行為;且公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公司財務核算不規范;公司員工目前僅有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風控總監、財務人員3人,公司實際組織架構與向中基協報送的投資管理、運營風險控制制度等不符”等問題,而遭到監管出具警示函的相關處罰。
郭衛峰對記者表示,在協會強化自律要求之前,私募基金的代持情況可能不少,但目前公開信息并不多。
一位前私募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自己之前就是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來掌控一家私募機構,且“分紅一樣不少”。
郭衛峰表示,除非現場檢查、調查、股東內訌(類似鳴石),才能發現私募機構的股權代持問題,否則該問題極難浮出水面。
當然他也表示,“受立法及行業自律文件價值導向引導,近幾年市場代持行為相對較少。”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私募機構不太可能單純因股權代持而遭到清盤。但已經有一些券商人士表示,已暫停鳴石產品的代銷申購。
從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北京證券業協會網站銷售金融產品公示信息來看,僅北京、上海兩地,涉及代銷鳴石產品的券商就有27家。
如何處理與客戶的關系,擺脫這一事件負面影響,或許只有等到10月18日,鳴石投資公布處理結果后,才能給出答案。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m.jzyjjz.com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15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聯系我們: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