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據中國銀保監會常州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壽(25.100, -0.45, -1.76%)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壇支公司因編制虛假財務業務資料,被處以罰款21萬元。另外,馬偉紅因對上述編制虛假財務業務資料行為負責,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2020年12月4日,山東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長安責任保險山東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的財務、業務資料的違法違規被罰款20萬元,時任長安責任山東省分公司總經理張峰警告并罰款2萬元。
2020年12月初,山東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因編制虛假的財務、業務資料,被處罰款10萬元。此外,時任合眾人壽山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張美玲對上述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1萬元。
2018年1月下旬,山東保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都邦財險山東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的業務、財務資料的違規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都邦財險山東分公司罰款50萬元,對錢洪偉、何永政、陳重、楊金澤分別警告并罰款10萬元、5萬元、4萬元、2萬元。
此外,都邦財險山東分公司還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單等資料上簽名。時任臨沂中支銷售人員孟慶華、濟南營業部銷售人員徐四芳是該項問題的直接負責人員。該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保監會令〔2013〕2號)第二十四條第十二項的規定。依據該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都邦財險山東分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對孟慶華、徐四芳分別警告并罰款0.6萬元、0.4萬元。
記者梳理發現大地財險青島分公司也曾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等被罰。
2018年5月,原青島保監局曾對大地財險青島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經查,發現公司存在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大地財險青島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支公司通過中間人直接收取投保單位車險商業險凈保費,涉及商業險保費收入56.87萬元,手續費20.5萬元,公司扣除手續費稅費后收取中間人凈保費38.82萬元,將上述業務虛掛在18名個人代理人名下。時任大地財險青島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支公司負責人宮兆榮對該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大地財險青島分公司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原青島保監局決定對大地財險青島分公司罰款7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宮兆榮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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