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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深圳森和股權被出具警示函
3月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深圳市森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最低收益的情形。
依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森和股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2018年7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時任森和股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賽,以及在2018年7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行使了公司經營決策權的許明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標簽: 違規行為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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