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唏噓!昔日地產大佬自首,配合調查操縱證券市場案,曾被法院千萬懸賞
昔日地產大佬,曾被青島中院懸賞千萬的被執行人、ST中昌的實控人陳建銘近日自首了。
1月8日,ST中昌(600242)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陳建銘通知,陳建銘于2021年12月24日主動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調查操縱證券市場案,上海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1年12月25日起算。
據了解,ST中昌的實控人陳建銘同時也是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而他正是此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懸賞千萬的被執行人。
青島中院1000萬懸賞尋執行線索
資料顯示,三盛宏業創立于1993年,產業主要包括城市開發、金融投資、海運海工、智慧城市等,是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17.33%。陳建銘持有三盛宏業41.45%股權,同時也持有其二股東上海三盛房地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0%股權。2021年1月,三盛宏業及三盛房地產雙雙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審查。
2021年8月2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陳建銘發布懸賞通告,征集二者藏匿、轉移財產線索。
通告稱,凡向該院舉報三盛宏業、三盛宏業法定代表人陳建銘,藏匿、轉移財產的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該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26日止。
根據公告,未履行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及利息、違約金。這就意味著,提供有效線索并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懸賞。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三盛宏業榮獲“中國房地產百強開發企業”第49位;2007年,陳建銘以60億元的身家,位列《胡潤房地產富豪榜》第39位,2019年,陳建銘再度以100億元身家位列《2019年胡潤百富榜》第398位。
2016年,三盛宏業將連年虧損的上市平臺中昌海運通過資產置換成中昌數據,大規模收購互聯網相關資產。
2019年下半年,隨著中昌數據的股價一路回調,多重問題集中出現。2021年1月,三盛宏業及三盛房地產均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審查。2021年4月,法院準許三盛宏業撤回破產重整申請。目前陳建銘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
ST中昌2021年9月2日披露的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三盛宏業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累計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45次。此外,公告還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已到期未兌付的有息負債規模約105億元;三盛宏業因債務糾紛涉及的重大訴訟(訴訟金額1億元以上)共計20起,累計訴訟金額58.54億元。因債務糾紛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件共計6起,累計涉及金額35.22億元。
曾被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
2021年5月,陳建銘因操縱“中昌數據”,被證監會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
2021年6月8日,ST中昌公告,陳建銘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被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公布的《市場禁入決定書》指出,根據詢問筆錄、資金往來記錄、證券賬戶交易終端硬件信息等證據,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陳建銘、謝晶、胡某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中昌數據”。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間,陳建銘等人控制使用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中昌數據”,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中昌數據”交易價格,共計獲利1147.23萬元。
當時,陳建銘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辯意見:第一,陳建銘只希望股價穩定在預期之上,沒有操縱牟利的動機和企圖,不存在操縱故意。第二,行為主體系三盛宏業,而非陳建銘。第三,賬戶組由胡某控制,交易決策由胡某做出。第四,違法所得計算錯誤,量罰過重。綜上,請求不予市場禁入。
但證監會認為,陳建銘和謝晶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建銘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謝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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