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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吉林信托因信息披露不足被罰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1年12月27日。
李飛對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負直接責任。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吉林銀保監局對其警告。
于亮對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負直接責任。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吉林銀保監局對其警告。
標簽: 萬元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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