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中對危房的認定是“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遷與我們常說的房屋拆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認定,經(jīng)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其次鑒定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yōu)惠。而普通房屋的拆遷是主管部門提供貨幣補償或產(chǎn)權調換,直接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大家要清楚我國并沒有關于危房拆遷的賠償標準,危房需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修繕治理或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當?shù)氐恼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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